近日,國家財政部向6省2市(山西省、江蘇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廣東省、四川省,北京市、上海市)的省(市)級工信部、科技部、發(fā)改委征詢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的意見(《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的通知》(征求意見稿)),上述地區(qū)將有可能成為國內首批重點支持地區(qū)。
解讀:
1、【試點示范期為四年】。直指2025年關鍵年,呼應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。
2、【中央財政將采取“以獎代補”,對入圍示范的城市給予獎勵】。信號明確地表達了購車補貼和建站補貼將作為獎勵給予示范城市。
3、【獎勵資金由地方統(tǒng)籌,用于支持新技術產業(yè)化攻關,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,以及新技術在燃料電池汽車上的示范應用等】。這代表著原本僅有的購車與建站的補貼項目,可能會增加覆蓋面至產業(yè)發(fā)展的其他環(huán)節(jié),總量或有增加可能,且采用了“先到先得”的獎勵模式,獲獎促使點名區(qū)域的氫能基礎設施和燃料電池車輛的總量有個小的爆發(fā)增長。
4、【鼓勵地方通過政府采購方式,支持自主創(chuàng)新產品和服務】一是鼓勵地方政府在政府預算中增加采購的項目和預算,通過激活地方政府的經濟推動引擎,增強地方政府市場干預積極性。二是或將重點扶持國產產品或國產化率較高的,擁有相對領先、可靠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裝備。
5、【示范區(qū)以外的地方,原則上不宜再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給予購置補貼】調整其他省市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的補貼用途,從購置補貼轉化為研發(fā)和運營補助。
6、【省級推薦】項目申報確定了明確方向,由省(市)級財政、工信、科技、發(fā)改4部門轉遞項目建議書至中央專家評審組討論評定。
7、【示范目標】或稱為申報門檻a.掌握核心材料和關鍵零部件、關鍵技術的地區(qū),示范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500輛起;b.新技術應用示范區(qū)域1000輛起;c.有較低氫源成本的地區(qū),加氫站不低于15座;d.相關地方政策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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