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4日,云南省能源局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光伏發(fā)電發(fā)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見建議的函》,就云南光伏光伏給出指導意見。
根據文件,云南省“十四五”規(guī)劃新能源新增裝機50GW,要求建立資源圖和項目庫,每年3月、7月各啟動一次年度項目增補或退出,確保年度開發(fā)規(guī)模在10GW以上,保底不封頂。
“十四五”期間,光伏項目確保每年開工20GW以上,并預留配套接網工程用地2000畝和用林指標16000畝。在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條件下,依法減免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。
要堅持市場化資源配置,競爭方案應該包含上網電價,發(fā)電量、開發(fā)時限、投產時限、經營期限以及其他利益分配方式等。
需要強調的是,支持大基地的優(yōu)先開發(fā),打造金沙江、瀾滄江、紅河等重點流域國家級“風光水儲”多能互補基地和一體化基地。
全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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